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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按照《必赢626net入口首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于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说明

  • 按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 一学年评选一次,申报材料为上一学年间(评选学年为往年91日至当年831日)所获得

  •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额度减半

  • 同一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论文以录用时间为准进行核定

二、参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

  • 有违纪违法行为

  •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 学生在休学、延期毕业期间

  • 未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

  • 其他经认定不能申请的情况

三、评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综合测评考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四个方面。根据学生培养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评选标准。

学术型学位硕士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40%、学术活动10%、社会服务10%

专业学位硕士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25%、学术活动25%、社会服务10%

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50%、学术活动10%、社会服务10%

1.学业成绩:按照进校以来所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2.学术科研:(最高100分)

成果

等级

每篇分值

封顶分值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作者

23位作者

论文

核心A

SSCISCI一区,
SSCI
SCI二区,CCF-A

100

100

100

50

核心B

SSCISCI三区,CCF-B

80

100

80

40

核心C

SSCISCI四区,CCF-C

50

100

50

25

EI

30

100

30

15

刊号为ISSN一般刊物

20

20

20

0

会议论文

正式出版物

按照一般刊物计算

被检索会议论文(需要提交检索证明,特指被EI或者SCI收录)

25/篇,不累计,最多25分,第23位作者12

专著

(教材不算)

有具体章节署名

按照北大核心期刊计算,50分,最多50分;若合著章节按照合著人数均分50

参与编著但未署名(需提供导师证明)

按照一般刊物计算

其他

提交相关成果证明

相关分数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注: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时间为准。2.刊物分区名单以学校科研处当年使用的优秀期刊目录为准。

3学科竞赛:(最高100分)

类型

参与程度

分值

备注

国际、全国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100

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不累计;团队获奖的,队长计100%,其余成员计50%;若团队不分队长队员,所有团队成员均计80%

一等奖(第一档)

90

二等奖(第二档)

70

三等奖(第三档)

50

优秀奖(第四档)

30

市级、省部级、地区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70

一等奖(第一档)

50

二等奖(第二档)

30

三等奖(第三档)

10

优秀奖(第四档)

5

学术会议

参与并报告论文

20

可累计,最多不超过100

注:具体学科竞赛的界定标准参照学校当年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

4社会实践与服务:(最高100分)

1)“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20 分,学习率≥90%,积 30 分。

2)担任学院活动志愿者工作,每次积 10 分,可累计,最高积 40 分。

3)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30 分。

4)担任团学组织、班团干部,期满一届(年),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经所在组织或集体民主推优,前50%30 分。

5)参与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积 15 分(不重复累计)。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予以评分。

四、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名单→上报学校审定,具体操作如下: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参评。参评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参与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性,并按照评分标准计分。

4.学院评审

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5.公示名单

学院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6.上报学校审定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五、附则

1.本细则于2023919日经统计与信息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919日起施行,202210月起施行的《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统计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信息学院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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