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2017级学生: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5、2016、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部门
(1)对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保卫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主办/承办/管理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由相应的对口部门直接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
(2)除(1)中列明主办/承办/管理部门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以外,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得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学术报告等),由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负责学分认定,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
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学分认定与信息汇总部门详见附件2。
2.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获奖证书、支撑材料等复印件,于3月29日(星期五)前交给学分认定部门指定的联系人(见表1)。
表1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联系人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教务处 | 侯娟颖 | 67703660 | 行知楼教学服务中心 |
团委 | 汲明悦 | 67703529 | 行知楼301 |
学生处 | 江昊 | 67703202 | 乐群楼317 |
创业学院 | 李伟铭 | 67703048、37784894 | 博文楼102、乐群楼316 |
统计与信息学院团委 | 李蕾 | 67703541 | 博识楼108 |
经贸学院 | 张抗抗 | 67703376 | 博识楼212 |
外语学院 | 费振弘 | 67703642 | 博雅楼307 |
金融学院 | 徐文佳 | 67703671 | 博萃楼308 |
法学院 | 钟林 | 67703685 | 博文楼226 |
会展与旅游学院 | 孔参 | 67703421 | 博文楼324 |
管理学院 | 王琦 | 67703875 | 博萃楼335 |
会计学院 | 胡小菁 | 67703351 | 博识楼341 |
统计与信息学院 | 陈洁 | 67703856 | 博识楼422 |
图书馆 | 王一萍 | 67703118 | 信息楼238 |
保卫处 | 阮星岛 | 67703495 | 信息楼109 |
港澳台办公室 | 戴凌婕 | 67703026 | 德政楼205 |
(2)同一成果既不得重复认定学分,也不可拆分认定为不同模块的学分。
(3)一名学生最多认定8学分。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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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