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432

201520162017级学生: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52016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部门

1)对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保卫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主办/承办/管理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由相应的对口部门直接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

2)除(1)中列明主办/承办/管理部门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以外,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得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学术报告等),由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负责学分认定,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

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学分认定与信息汇总部门详见附件2

2.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获奖证书、支撑材料等复印件,于329日(星期五)前交给学分认定部门指定的联系人(见表1)。

1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联系人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教务处

侯娟颖

67703660

行知楼教学服务中心

团委

汲明悦

67703529

行知楼301

学生处

江昊

67703202

乐群楼317

创业学院

李伟铭

6770304837784894

博文楼102、乐群楼316

统计与信息学院团委

李蕾

67703541

博识楼108

经贸学院

张抗抗

67703376

博识楼212

外语学院

费振弘

67703642

博雅楼307

金融学院

徐文佳

67703671

博萃楼308

法学院

钟林

67703685

博文楼226

会展与旅游学院

孔参

67703421

博文楼324

管理学院

王琦

67703875

博萃楼335

会计学院

胡小菁

67703351

博识楼341

统计与信息学院

陈洁

67703856

博识楼422

图书馆

王一萍

67703118

信息楼238

保卫处

阮星岛

67703495

信息楼109

港澳台办公室

戴凌婕

67703026

德政楼205

2同一成果既不得重复认定学分,也不可拆分认定为不同模块的学分。

3)一名学生最多认定8学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docx

附件2-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学分认定与信息汇总部门.xlsx

附件3-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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