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
二、补贴范围和条件
青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组织:
1.在本市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2.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是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4.创业组织在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内,向注册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书面申请。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自2015年12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对象。
2.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提示:根据《关于调整促进就业相关资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基数口径的通知》(沪人社就﹝2019﹞205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计算中所使用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调整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
3.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4.每个创业组织每个自然年度最高补贴2万元。
注: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符合上述规定的青年大学生初创期创业组织,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可继续按原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组织社会保险缴费账号(包括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4)创业组织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审核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在收到创业组织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的原件退还申请人,留存复印件。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将结果告知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部门于次月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直接拨付或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五、受理部门
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上海市各区创业指导公共服务信息:
区县:黄浦区
地址:南车站路525号108室
联系方式:021-63137613
区县:徐汇区
地址:南宁路999号619室
联系方式:24092222*3581
区县:长宁区
地址:武夷路517号
联系方式:62400032*279
区县:静安区
地址:万荣路908号
联系方式:021-62951155
区县:普陀区
地址:志丹路8号3楼
联系方式:021-66118901
区县:虹口区
地址:曲阳路191号
联系方式:021-65753463
区县:杨浦区
地址:国定东路200号裙楼三楼312室
联系方式:021-55831802
区县:浦东新区
地址:浦东南路3995号201室
联系方式:021-68588900
区县:闵行区
地址:莘谭路168号
联系方式:021-33883785
区县:宝山区
地址:宝杨路1026号
联系方式:021-56122513
区县:嘉定区
地址: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方式:021-59997930
区县:金山区
地址:石化卫零路365号205室
联系方式:021-67961305
区县:奉贤区
地址: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021-67116979
区县:松江区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6楼
联系方式:021-67848592
区县:青浦区
地址:青浦镇公园路200号302室
联系方式:021-69717450
区县:崇明区
地址:城桥镇南门路118号
联系方式:021-6969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