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培训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此次培训对象一般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6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安排在9月下旬至12月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排定。
三、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由市教委发放培训证书。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名(含拟录用人员),为新教师选配好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到人事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ang@suibe.edu.cn。
附件:1.附件1: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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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7日
(联系人:梁宇,67703433;刘下放:6770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