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索取号:10273010404-2016-0004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191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校内实 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开展法制宣传,落实  四防  ,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和整顿学校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校内治安管理。
三、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隐蔽战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卫党政机关和科研机密的安全,查处窃密、泄密和有害信息,承担学校国家安全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责。
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刑案、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和治安案件。
五、协助外事处做好外教、外国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来校(内)外宾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办理边境证,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交通肇事,维护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七、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承担学校防火委常设机构的职责,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检查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火灾隐患;负责全校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和学校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八、负责校内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做好师生员工户口的迁移、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补办等工作;管理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承担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及有关常设办事机构职责,代表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签订各种责任书;组织领导校卫队工作;指导协调各系(院)、部、处治保小组工作;配合学校展开校园综合治理、治安值班工作。
十、依据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内计算机、卫星接收的监察工作,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防雷击检测工作及防汛等工作。
 十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认真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挂靠)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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