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和奖励发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竞赛奖励坚持“激励先进、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注重导向、归口管理”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生竞赛主要包括:学科学术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竞赛评比活动。
(一)学科类:各级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竞赛。
(二)创新创业类:各级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各级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四)文化艺术类:各级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类竞赛。
(五)体育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省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赛事。
第五条学校每年上半年在往年基础上,并对照各学科领域权威组织发布的项目,讨论形成竞赛奖励项目清单,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布。每年下半年,学校组织学生根据竞赛奖励项目清单进行申报。
第六条: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竞赛分别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制定奖励办法进行评审和奖励,奖励办法须报学校备案,认定结果须报送学校进行汇总和审核。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学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和监督学生竞赛奖励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竞赛奖励评审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学院(部门)成立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奖评优工作组”),由学院(部门)领导担任评奖评优工作组组长,各专业主任、相关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等任组员。
评奖评优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门)学生竞赛奖励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竞赛通知、学生获奖证书、竞赛表彰决定等)。其中文化艺术类竞赛向校团委申报,体育类比赛向体育教学部申报,其它类竞赛活动向学院团委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初评:各学院(部门)评奖评优工作组对申请学生竞赛奖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照奖励项目清单认定相应的获奖级别和等级,并将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复审: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门)评奖评优工作组将初评名单提交办公室汇总后报评审委员会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复议:对学生竞赛奖励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门)公示阶段向评奖评优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奖评优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评奖评优工作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竞赛奖励专项资金,对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获得奖励的学生个人和团队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竞赛奖励级别、等第及额度:
团队项目 |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 | ≤15000 | ≤10000 | ≤4000 | ≤2000 |
B类 | ≤6000 | ≤4000 | ≤2000 | ≤1000 |
C类 | ≤2500 | ≤1500 | ≤1000 | ≤500 |
个人项目 |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 | ≤8000 | ≤5000 | ≤2000 | ≤1000 |
B类 | ≤2000 | ≤1500 | ≤800 | ≤400 |
C类 | ≤800 | ≤500 | ≤400 | ≤200 |
注:A类适用于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或体现学校人才培养导向的学生竞赛;
B类适用于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性并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学生竞赛;
C类适用于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学科建设特色的学生竞赛;
A、B、C类竞赛项目以每年发布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为准。学校每年根据专项资金总额和申报数量对获奖团队、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学生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奖金按照最大化原则确定;同一学生在同一级别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且只计一次。同一参赛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奖金按照最大化原则确定,且只奖励一次。
第十六条 竞赛项目奖项设置中没有明确规定特、一、二、三等奖,一律按三等奖奖励。
第十七条 团队项目如为校内外联合组队,团队获奖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学生,奖金只发本校学生。
第十八条 个人(团队)项目当年度如已经发放奖励,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学生竞赛奖励申请表
学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
竞赛名称 | 对应清单编号 | 获奖时间 |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
项目级别 | □A类等奖 □B类等奖 □C类等奖 | |||||||
获奖类别 | □团队奖 □个人奖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参赛是否已经发放奖励 | □是 □否 | 指导教师 | ||||||
竞赛简介 及奖项 设置情况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学院(部门)评奖评优工作组意见 | □A类等奖 □B类等奖 □C类等奖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学生竞赛奖励工作办公室复核 | □通过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不通过,复核结果为:类等奖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学校学生竞赛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学生处代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学生处、学院团委存档。
2、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