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机票国际航线选择标准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

Pubdate:2015-05-15Views:892

 

重要说明:

}  公务机票的购买主要与公务出访后费用报销有关。

}  公务机票购买的政策规定由财务处统一颁布、执行和说明,国际交流处也需服从财务规定,因此政策含义、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应咨询财务处并以财务处的解释为准。

}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因公出国出境均需购买我国航空公司机票,如符合制度规定中指定的原因而需要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的,才需向国际交流处申请审批。

 

一、公务机票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下情况不需审批)

    1.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为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

    2.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但目的地城市所在国家(地区)有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他通航城市的航班,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

    3.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且目的地城市所在国家(地区)无其他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首先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目的地国家(地区)所在大洲邻近国家(地区)的通航城市,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

4.国际行程中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均在境外,且两地间无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购票人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

 

二、外事部门审批国际航线原则(以下情况需要审批)

    1.因中转国家(地区)需办理过境签证,购票人需选择其他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并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

    2.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国外目的地城市需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的,购票人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以减少中转次数。

    3.因涉密原因,临时紧急出国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

备注:对于上述需要审批的情形,购票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报经本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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