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面向全市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组织社科专家学者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全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招标要求
1.本次专项课题招标由市社科规划办征集一批研究条目作为选题指南(附后)。申请人要在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积累按题申报。
2.申请人也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题目应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具有明确研究目标和较强的现实意义。申请人不得以在研或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年度课题、专项课题等相同或相近题目申报本次专项课题。
3.申请人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申报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增强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切忌“大而全”。
4.课题研究要有鲜明的创新意识。鼓励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着力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实践突破。
5.每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10万元。课题正式立项即拨付60%研究经费,剩余40%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进行差别化拨付。
三、申报资格
1.专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限身份,不设门槛,鼓励社会智库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申报。
2.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
四、结项规定
1.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结项的课题将作研究终止处理。
2.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
(2)阶段性成果:报送2篇高质量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在中央或上海主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成果。
3.最终成果质量、决策咨询成果获批示或采纳情况、理论成果发表数量将作为课题尾款差别化拨付的重要依据,通过结项鉴定的最终成果将择优予以出版资助。
五、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学校科研系统:请于9月18日24:00前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书(初稿)》pdf版,科研处将统一申请学校公章用印,逾期未申报者请自行申请学校公章。
(二)市社科规划课题系统:课题申报系统于9月14日00:00至9月23日17:00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1. 申请人需登录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sh-popss.gov.cn/picloc.asp),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申报数据,提交科研处审核后方可进行申报。
2. 9月22日24:00前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书(终稿)》pdf版,待收到科研处用印版《申请书(终稿)》扫描件后,于9月23日17:00前替换上传到系统。
(三)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 申报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 选题不符合课题招标要求,或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或“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或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
3. 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
4. 申请人主持的各类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四) 科研处联系人:张淑怡 电话:677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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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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