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璟:“一带一路”建设与自贸区战略的对接

文章来源:贸易谈判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99


一带一路”倡议是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当前,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加快自贸区的建设是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自贸区战略的有机对接和战略联动,将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持。

在全球经济放缓、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新形势下,中国应如何“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快自贸区建设,更好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提升在全球经济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已成为重要任务。

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发展方向

从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到十八大报告强调“进一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周边国家或地区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标志着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笔者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开放程度、范围和规则制定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1、加快“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14个,涵盖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的23个相关国家或地区。然而,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缔结的自由贸易协议数量较少,已缔结协议6个,算上正在谈判和处于研究的自贸区也仅有数十个。从地区分布上来看,中国已缔结自贸区主要涉及东亚、南亚、西亚等周边地区,尚未辐射到中亚和中东欧地区。未来我国自贸区建设在空间上前景广阔。

2、升级“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议题

我国所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容整体水平总体不高,仍以第一代贸易政策即传统的WTO+贸易政策议题为主,过分强调货物贸易自由化,投资、服务市场开放程度低,基本未涉及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等议题。虽然,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水平显著提高,但是谈判议题涉及第二代贸易政策即WTO+X贸易政策的内容仍十分有限。因此,须着力对我国自由贸易协定内容进行补充升级。

3、加强“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协定中的中国话语权

近几年,我国成功与韩国、澳大利亚等大体量经济体达成自贸协定,加快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我国在全球自贸区建设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电子商务、全球价值链、规制合作、经济合作等“中国方案”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议题。但是,我国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仍以WTO为模板,根据双方利益调整而形成,我国并未制定统一范式。可见,在自贸区战略的推进中仍须加强中国的话语权。

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发展路径

为了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国务院201512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三个途径,即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和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全面推进自贸区建设中,逐步实现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多层次融合的区域一体化网络的目标。

1、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

中国有7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区协定,涉及我国周边20多个国家和地区,应尽快推在谈协议的落地。对于尚未启动的周边自贸区谈判,我国可以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采用包括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协议、双边投资协定等多种合作形式,积极开创自贸区战略的新局面。

具体来说,在东南亚地区,重点加快推进RCEP谈判,提升现有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水平,深化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关系;推动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的谈判,商谈中国-南盟自由贸易区,以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为重要节点,辐射南亚地区;重点推进中国-海合会谈判,通过海合会辐射西亚地区;推动上合组织自贸区和中国-中亚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

2、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

考虑到沿线国家天然禀赋的差异较大,笔者认为应采取不同的自贸区谈判战略。第一,对于与我国基本处于同一重量级的东盟、印度、俄罗斯三大经济体。因地缘政治等复杂因素,我国和上述国家的关系难以一帆风顺。目前,中国和东盟已签署自贸协定,并共同积极推动RCEP的谈判;中印关系恶化,自由贸易协定也被无限期搁置;俄罗斯唯恐自己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和其在中亚地区的领导地位受到中国的影响,因而中俄自贸区尚未纳入议事日程。

面对双边谈判的困境,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努力改善与上述国家的双边经贸关系。一是通过积极推进RCEP谈判,深化与东盟的合作,改善与印度的经贸关系,积极推动俄罗斯加入RCEP,进而推动亚太自贸区的建设。二是充分发挥金砖国家峰会、APEC等区域合作平台的作用,增强中国和三大经济体的联系。

第二,对于三大经济体以外的50多个经济体量较小的沿线国家。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量小,贸易互补性低,因此当前没有全面开启一对一双边谈判的迫切需要。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好现有机制来处理与这些国家间的经贸关系。对于大部分加入WTO的沿线国家,我们可以继续在WTO框架内推进双边经贸关系。对于沿线一些经济发达、政局稳定、对外开放度高、战略地位重要的国家,我国可以优先与其进行自贸区的谈判,通过战略支点国家来带动整个“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与投资。

3、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

在实现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最高目标中,我国既要遵守既有的国际秩序,又要争取国际经贸治理中的话语权。

维护既有国际秩序。一是中国在与其他国家推进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对接各国发展规划及对外战略,寻求利益平衡点,推动构建各国共同认可的规则,实现互利共赢。二是兼容并蓄地看待大量中国没有参与的多边和双边自贸协定。虽然这些协议将与中国主导的自贸区网络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并非不能共存。本着促进区域经济整合的共同目标,我国要努力促进与其他重要自贸区的连接和融合,实现多样化发展目标。

实现我国从参与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一是积极对接更高标准的贸易协定。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或商谈自贸协定升级版,实现对已缔结自贸区协议的升级,提升我国整体自贸协议水平;将其他自贸协议谈判中的新贸易议题和新贸易规则适度引入我国的自贸协议谈判,加快构建全面、高质量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二是设计中国版的自贸协定范本。美国在自贸协议谈判中制定了NAFTA范式和改进后的超WTO范式,我国应以全球视角主动设计符合我国总体和长远利益的自贸协定范本。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现有区域、双边和多边协定条款中归纳提取中国自贸协议范本,制定涵盖贸易自由化、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以及经济及其他相关领域技术合作的标准化文本。同时须考虑范本多样化,既有针对发达国家的高标准自贸协定范本,也要回应不发达国家较低门槛的需求。

作者简介:

赫璟,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运输法中心研究员。



——转载自《WTO导刊》2018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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