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征兵办《关于开展2023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2023年度兵役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班级于5月6日前完成自查并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
二、检查对象
我院所有18-24周岁男性学生,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1.各班级积极开展兵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公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知晓兵役证是证明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法律凭证,适龄公民就业、就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件以及办理出境手续时,必须出示兵役证。如无此证或者证上无年度兵役登记记载或者有逃避、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记载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取消其资格。
2.各班级积极开展自查。掌握所有适龄公民的基本信息和兵役证查验情况。要求自查率达到100%。上海籍学生填写附件1,填写请区分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sheet1和sheet2);外地籍学生填写附件2。
3.梳理总结兵役执法检查情况并整理工作档案。掌握所有适龄青年的底数、兵役状况及分布情况,各班级填写附件3《各学院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2023年)》。
4.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兵役证复印件(持证人信息页、服役情况盖章页),收集过程中请注意核对,有无漏盖、漏登情况。
四、工作要求
兵役执法检查是各级兵役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实施的行政检查。请各学院于5月6日前,完成附件1《上海籍男性学生兵役证查验花名册》、附件2《外地籍男性学生兵役证查验花名册》、附件3《各学院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2023年)》,三份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兵役证复印件于5月6日15:00前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