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6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单位负责科研创新成果、专业性学科竞赛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
2.统计与信息学院负责“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的学分认定工作。
3.校团委负责“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校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等赛事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
4.2016级学生于5月18日(星期五)前向相关单位提交《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
5.法学院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5月18日前提交至博闻楼226钟林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