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13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14批资助统计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354

根据《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现启动第13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包括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所有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以及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

此次申报的主体为2017年秋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7年春季起赴海外交流一学年、已经完成交流回国,且尚未申报资助的学生。学生需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各学院同时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请所有申报的学生于418日中午1点至下午4点间,持填好的《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原件、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通过自助通道办理出入境的同学,请上交机票行程单或机票相关证明材料),到博萃楼D231室杨老师处进行护照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护照原件退还学生,《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复印件交二级学院继续材料汇总。杨老师联系电话:67703567

请申报学生于420将下列纸质材料送交学生外事主管刘晓婉老师(博闻楼102):

1)《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统一负责签字敲章;

2)学生海外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核成绩单原件并退回学生,收取复印件),同时需附上各交换学校的成绩等级标准;

3)经审核的护照复印件。

同时请申报学生于420前将《第13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第13批资助申请+姓名+本科/研究生。

留学生办公室在接到汇总表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名单,审核报批后将及时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学校规定,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另外,为了做好今年下半年第14批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确定合理的2018年度资助标准,启动第14批符合资助标准的学生预报名工作,资助主体为2018年春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7年秋季赴海外交流一学年、于20189月前回国、未申报或获得过资助的学生。请申报学生于420前将《第14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统计-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第14批资助申请报名+姓名+本科/研究生。

  

  

附件:

附件1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 第13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xls

附件3 第14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统计.xls

关于申报第13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14批资助统计的通知.doc

  

  

法学院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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