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的精神,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高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学生”的评选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担任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上、在各级团组织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二、评选标准:
1.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带头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政治上坚定,德才兼备,能够按照要求及本学院(或班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专业/名额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
2015级 | 2016级 | 2015级 | 2016级 | |
法硕法 | 10 | 16 | 4 | 5 |
法硕非 | 8 | 15 | ||
国际法 | 8 | 8 | ||
民商 | 5 | 7 | ||
经济 | 3 | 3 | ||
知产 | 2 | 1 | ||
研会、学生党支部 | 3 | 3 | 1 | 2 |
总计 | 39 | 53 | 5 | 7 |
1、10月27日(周五)20:00前,先进个人申报者将相关《申报登记表》及《校级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10月30日(周一)12:00-13:00,先进个人申报者将相关《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博闻楼102)。
注意:
(1)校级先进个人上报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手写版或文字打印版一式两份,复印无效,并在表头处铅笔打钩标明申报类别)。
()申报登记表需在一页纸上,不得修改格式。
附件一:《必赢626net入口首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共青团必赢626net入口首页
法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