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委〔2017〕100号 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108

为推进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单位工作持续、有序、顺利开展,结合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处级干部。

第二条  处级干部因提拔、调动、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任处级岗位时,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遇有特殊情况,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条  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应实事求是、全面完整。

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的离任工作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部门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部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等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分工与要求等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单位、部门的人员基本情况。

(二)岗位情况。主要包括:离任干部正在办理、急需办理的工作情况;离任干部所办理的重要事务的进展程度及重要事务的办理程序。

(三)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经费预算、使用、结余等情况;固定资产清单、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资料;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物品、图书等。

(四)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工作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制度、决议、会议记录、经济合同以及离任干部所经手的其他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本单位、部门及离任干部未完成或需要说明的其他遗留问题及事项。

副处级干部的工作交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

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召开正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会议,对离任工作交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离任干部按第三条规定的交接内容填写《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登记表》(以下简称《交接登记表》),一式四份。

(三)离任干部整理好与《交接登记表》内容相符合的材料、账册、清单、设备等。

(四)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商定时间,由接任干部对离任干部提供的交接内容进行逐项核实。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双方共同商定具体交接时间。

(五)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可就交接内容向组织、纪委、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上述职能部门负责人可视情况参与监交。

(六)交接手续在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举行。离任干部就交接内容进行逐项说明,经接任干部认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接任干部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离任干部应进行答疑。办理移交手续时,离任干部、接任干部须分别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

(七)交接手续完成后,《交接登记表》及相关说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处存档,作为党委组织部对干部进行监督、考察、任用和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

副处级干部的工作交接应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进行。相关人员均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并留存备案。

第五条  工作交接的纪律

(一)干部在离任、接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搞迎来送往等活动。

(二)应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交接的资料整理和其他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交接。

(三)离任干部应对移交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接任干部应对已接交的相关经济活动及资料档案等负责。

(四)离任干部应如实向接任干部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对有意隐瞒实际情况,不如实反映实际问题,对交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接任干部有权拒绝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有关部门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五)涉密设备、文件、资料按照保密有关规定进行交接。

(六)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接任干部暂时未能到位的,党委组织部应指定临时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由党委组织部协调处理。

第六条  接任干部对离任干部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并承担后续责任。

第七条  科级及以下干部交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1212日起施行,201653日印发的《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委〔20163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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