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殷枫同志挂职锻炼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2 浏览次数:656

沪经贸大委组﹝2014﹞64号

校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殷枫同志挂职会计学院副院长,挂职锻炼期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中共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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