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静同志挂职锻炼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488

沪经贸大委组﹝2014﹞36号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高静同志挂职会展与旅游学院副院长,挂职锻炼期为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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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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