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龙定等同志挂职锻炼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次数:497

沪经贸大委组﹝2014﹞15号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蔡龙定同志挂职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韦玉娟同志挂职组织部副部长,陆志华同志挂职上海久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阎海燕同志挂职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上述同志挂职锻炼期为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副处级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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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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