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文件
沪贸办[2010]1号
关于做好二00九年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校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精神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部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做好2009年文件材料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二00九年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的要求,做好2009年纸质档案材料和重要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二、学校机关各部门应在今年六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应在今年(2010年)十二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
三、校档案将在3月25日(周四)对全校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组织一次档案业务学习培训活动。
特此通知。
二、学校机关各部门应在今年六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应在今年(2010年)十二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
三、校档案将在3月25日(周四)对全校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组织一次档案业务学习培训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2、高等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档案工作”栏)
5、综合档案室2010年开展部门归档审卷、业务指导工作和移交计划安排表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校长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